為促進山西省機械電子工業聯合會健康發展,更好地為會員提供服務,規范本協會會費收取、使用、管理,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和協會《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協會工作實際,在參照原有《辦法》的基礎上,特制定本辦法如下。 一、會費收取原則 1、按照會員單位在協會承擔的責任和權利分檔收取; 2、個人會員會費暫不收取。 二、會費標準 副會長單位5000元/年、各分會會長單位5000/元; 理事單位2000元/年、各分會副會長(含副秘書長)單位2000元/年; 會員單位1000元/年、各分會理事單位1000元/年。 三、會費使用范圍 1、會務會。召開會員大會、理事會、會長會(常務理事會)、學術交流,以及政府、行業和社會團體組織的相關會議的開支。 2、業務活動費。調查研究、業務培訓、咨詢服務、技術引進與推廣,與行業協會和社會各界的交流活動等。 3、印刷制作費。用于制作會員標牌、證書、印刷會刊、行業信息、資料、會議資料等。 4、行政辦公費。用于交納行業協會會費、辦公設備設施更新維護、房屋租賃,日常辦公用品、網站維護、電話、資料郵寄,工作人員工資、社會保險、生活補貼、交通費和旅差等。 5、其他應支出的費用。 四、會費的管理 會費的管理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制度,納入本會統一財務管理。會費年度財務預、決算由協會負責人向理事會報告,經理事會審議批準,由本會辦事機構負責設施并向全體會員通報。會費收取由秘書處執行,一律使用財政部印制的會費收據。 五、會費監督 1、會費的收支使用應接受理事會、全體會員和監事會的監督。按章程規定向理事會、會員大會報告。 2、換屆財務審計應于換屆大會前完成;法定代表人需更換的,應對其任職期間的財務情況進行審計。 3、協會的財務審計應由具有法定資格的會計事務所審計,并按照行業要求出具審計報告。 六、會費減免 會員因遭受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產經營、生活困難的,經會員提出會費減免書面申請,報秘書處核準、會長辦公會同意,可酌情減免。 七、附則 1、本辦法經山西省機械電子工業聯合會第四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后執行。 2、本辦法解釋權歸山西省機械電子工業聯合會秘書處。 |